2005年12月1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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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牵出贿案矿长被判九年
朱薇

  由于自己原来任职的煤矿发生矿难,重庆合川市一矿主担心自己的罪行败露,在将自己收取的好处费退还的同时,主动投案自首。日前,合川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矿难”牵出的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合川市康佳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李某以康佳公司名义,违反规定与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汇三矿签订直接成本承包合同,协商由康佳公司向三汇三矿提供劳动输出并成立采煤2队开采5403工作面。嗣后,李某为能继续承包到三汇三矿的采煤劳务,与时任三矿矿长的何永尚议定:在以后承包的劳务中,康佳公司每开采1吨煤炭,即从三汇三矿支付的劳务费中提取5元钱作为何永尚的好处费。在何永尚的安排下,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康佳公司与三汇三矿陆续签订了多个回采工作面劳务承包合同,且因其中的两工作面采煤条件较好,投入成本低,何永尚的好处费也从原议定的每吨5元提升到每吨10元。后因在采煤过程中三汇三矿未能及时支付采煤劳务费,李某便向何永尚提出了自行销售超产煤炭以冲抵采煤劳务费的要求,并承诺每销售1吨煤即给予10元钱好处费。何永尚违规将超产煤炭的销售权给予了李某。
    此外,2004年5月8日,李某以自己妻子的实名,为何永尚办理了一张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截至2005年3月16日,李某先后10次在该卡内存入现金,卡内全部金额达155余万元。何永尚在收到该银行卡后,即将密码更改,并持卡先后6次以转账或取现的方式,取出卡内人民币58万多元,用于个人开支、借支他人及女儿的经营、消费。
    2005年1月何永尚调任三汇一矿矿长。2005年4月5日,李某承包劳务的三汇三矿采煤工作面发生矿难事故,致23人死亡。何永尚担心罪行败露,于4月6日将余额为97万元的银行卡交还给了李某之妻。4月16日,何永尚向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案自首,并在起诉阶段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永尚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58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并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可依法减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朱薇)